建筑物拆除项目代理机构遴选通告
一、遴选项目概况
1. 项目名称: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实验中学危房拆除:教学楼
2. 项目地点: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翠坊南街16号
3. 拆除范围与规模:3层砖混结构教学楼、1802平方米、共1栋,含建筑垃圾清运、场地平整
4. 资金来源:财政资金
5. 项目预算:人民币100万元(拆除、清运及场地平整相关费用)
6. 服务周期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拆除、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归档止
二、遴选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项目实际,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格的建筑物拆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。
三、遴选范围
承担本建筑物拆除项目的全流程招标代理工作,核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1. 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项目需求的招标文件(含拆除方案审核、安全文明施工要求、质量标准、工期要求等核心条款);
2. 发布招标公告、组织答疑澄清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(如需);
3. 组织开标、评标活动,协助组建评标委员会,提供评标全程服务;
4. 协助签订拆除项目合同,办理合同备案手续;
5. 处理招标过程中的质疑、投诉事宜,提供政策咨询与合规指导;
6. 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(含招标文件、评标报告、中标通知书、合同等),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;
7. 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相关衔接工作。
四、代理机构资格要求
(一)基本资格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或相关业务;
2.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、设备资源及固定办公场所,拥有稳定的招标代理专业团队;
3. 近3年内(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)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,未因串通投标、弄虚作假、泄露招标秘密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;
4. 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,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需提供公告发布后3日内的查询截图);
5.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缴纳税收、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提供近1个月税收、社保缴纳证明)。
(二)专项资格
1.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(或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要求);
2. 近3年内(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),承担过同类建筑物拆除项目招标代理业绩(需提供中标通知书、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,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五、遴选方式
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,由遴选方组建评审小组,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,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中选代理机构。
综合评分维度及权重
评分维度 | 权重 | 核心评分内容 |
企业资质与信誉 | 20% | 招标代理资质等级、同类项目业绩数量与质量、信用评价等级、无不良记录证明等 |
团队配置 | 25% | 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、相关资质证书、团队成员专业匹配度、社保缴纳证明等 |
服务方案 | 35% | 招标流程设计、招标文件编制质量、安全合规把控、应急处理措施、服务响应时效等 |
报价合理性 | 20% |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(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,下浮率合理,无恶性低价) |
特殊情况处理
1. 有效响应机构不足3家时,遴选方将重新组织遴选或调整遴选方案;
2. 综合得分相同的,优先选择报价低的机构;报价仍相同的,优先选择同类项目业绩更丰富的机构。
六、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
(一)报名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(每日8:00-11:00,13:30-16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(二)报名地点
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翠坊南街16号(木渎实验中学总务处金主任,电话:66389950)
(三)报名需提交材料(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,原件备查)
1. 报名函(注明项目名称、报名机构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,加盖公章);
2.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 招标代理资质证书(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证明)复印件;
4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;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
5. 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;
6. “信用中国”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信用查询截图;
7. 近1个月税收、社保缴纳证明;
8. 同类建筑物拆除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(中标通知书、合同、项目总结等);
9. 项目团队成员名单、资质证书、社保缴纳证明。
(四)响应文件递交
1. 递交时间:报名结束后,按遴选方通知的时间提交(一般为报名结束后3-5个工作日内);
2. 递交地点:苏州市吴中区翠坊南街16号(木渎实验中学总务处金主任,电话:66389950)
3. 文件要求:响应文件需按遴选方统一格式编制,一式叁份(正本1份,副本2份),电子版(PDF格式,U盘存储)1份,密封装订,密封袋加盖单位公章,注明项目名称、机构名称、“响应文件”字样及联系人、联系电话;
4. 逾期递交、未按要求密封或材料不齐全的,视为无效响应,遴选方不予受理。
七、评审与结果公示
1. 评审小组由遴选方代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,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;
2. 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,形成评审报告,确定中选候选机构;
3. 中选结果在遴选方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;
4.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,遴选方向中选机构发出《中标通知书》;有异议的,由遴选方核实处理,异议成立的,取消其中选资格,按综合得分排名递补下一位。
八、合同签订
中选机构自收到《中标通知书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与遴选方签订《建筑物拆除项目招标代理合同》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服务内容、服务周期、费用支付、违约责任等条款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,中选机构启动招标代理工作。
九、代理服务费
1. 服务费标准:参照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当地相关规定,结合项目规模及服务内容,中选机构报价需合理合规,不得超出市场正常水平;
2. 支付方式:按合同约定支付,一般为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,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。
十、其他事项
1. 中选机构不得转包、分包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,否则遴选方有权终止合同,追究违约责任;
2. 中选机构需严格遵守招标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招标过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若因违规操作导致项目损失的,承担相应赔偿责任;
3. 遴选方有权对中选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,中选机构需积极配合;
4. 本通告未尽事宜,由遴选方负责解释,必要时可发布补充通知,补充通知与本通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十一、联系方式
- 遴选方: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实验中学
- 联系地址: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翠坊南街16号
- 联系人:金主任
- 联系电话:66389950
- 官方公示平台: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实验中学官网
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实验中学
2026年4月17日


